郑雪|||KS D 4308认证产品相关的疑问|
我公司已取得KS D 4308 产品的KS认证,想委托其他公司代替生产,请问生产商标记KS认证,经销商单独标记KS认证标志,这样做有没有不妥的地方,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?请做出答复,谢谢!
|2015.09.15|郑女士,您好!首先欢迎您访问我公司网站!
关于您提出的疑问给您做出以下答复。跟产业标准化法第15条规定,取得KS认证的企业可根据韩国产业标准在合适的位置进行标示,生产商名称和经销商做出精确的区分即可,KS认证企业订货商按生产方式(OEM)生产的产品和通过其他企业的生产的产品而加上KS认证的虚假标志则属于违法现象。
详细信息欢迎您来电咨询!
本内容为保密信息.
请输入填写时设定的密码.